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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来源:倪彼情感

法律主观: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或地方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

一、招商引资要满足的条件

招商引资优惠及市情、区情,并对驻外招商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熟悉招商引资、产业和金融;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琅琊区情;三是要了解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分布情况,锁定重点工作对象;五是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入乡随俗,广交朋友,为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础。

1、沟通联系。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所驻省(市)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

2、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全面收集所驻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外扩张愿望等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归纳整理,从中筛选符合我州实际的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到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在搞好对接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与对我州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全力以赴促成合作。

4、协调指导。各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的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使其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原则

1、主权原则;

2、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资为辅的原则;

3、平等互利的原则;

4、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原则;

5、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给外商以普遍优惠的原则。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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