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额,或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增加或减少。
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二、房东违约收回房子违约金要怎么计算
房东违约收回房子,违约金的计算情况,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一般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三、违约金能否超过全部损失
可以超过全部损失,只是有一个,当这个约定金额过分高于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酌情予以减少。
(一)关于“过分高于”的标准,目前民法典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标准一般是30%。比如,违约造成损失100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130万,就属于“过分高于”。
(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酌情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减少的重要前提是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若未申请,根据意思自治和“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是不会调整违约金金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