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即人民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集训两个月左右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