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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我犯罪,但他们的物证来源不可靠,我该如何进行申辩?

来源:倪彼情感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物证是其中一种证据形式。如果检察机关的物证来源存在问题,被指控人可以提出申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检察机关或者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有权对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进行申辩。”

3.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证据问题的规定第十规定:“检察机关在收集、固定、提取、送检、保管、鉴定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

因此,被指控人可以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物证进行质疑,并提出新的证据进行申辩。同时,检察机关在收集和保管证据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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