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检方往往会呈递一些证据来支持其指控,但这些证据并非都是真实可信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驳斥检方呈递的证据:
1. 质疑证据的真实性: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证据可能存在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2. 指出证据的不足之处:辩护律师可以从证据的来源、获取方式、保存方式等方面指出其不足之处,从而质疑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3. 提供反证据: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提供与检方证据相反的证据,从而推翻检方的指控。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呈交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进行审查,对存在疑点的证据应当加以审查核实。
3.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可以提出质证或者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