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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竞业协议的劳动者离职后是否负有保密义务

来源:倪彼情感


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否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没有签订竞业协议,只要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仍然需要保守机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约定竞业条款和经济补偿。违反竞业约定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也应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法律分析

没有签订竞业协议,劳动者离职后是否就不负有保密义务

没有签订竞业协议,但是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离职之后,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违反竞业约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只要加入了竞争单位,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语

劳动者离职后,即使没有签订竞业协议,但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仍然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密义务和竞业约定可以有效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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