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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篇6

来源:倪彼情感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学校对学前班至二年级学生实行家长接送制度。在放学时间,教师门卫人员对离校学生要逐人查验,确认无误后放行。对未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手续证明,方可放行离校。

  四、学校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填写会客单,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按出勤机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老师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部门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八、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十、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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