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业务档案构成材料中不同材料的保存利用价值,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两种,即长期和短期,长期为50-90年,短期为1-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七条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方针,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