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一定要分割财产,具体还是以当事人的意愿为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原告向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也是是会立案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不分割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若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的,原配偶一方可以直接主张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向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坚决离婚的,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如果对解除婚姻关系后悔了,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复婚;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