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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

来源:倪彼情感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的行为;(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一、经济纠纷与诈骗罪怎么区分

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系民事纠纷。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在综合考察以下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1、审查行为人主体资格;

2、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履行合同的能力;

3、行为人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

4、考察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5、考察行为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后的表现。有学者强调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亦可产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且注重考察事后是否挥霍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等。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1、侵害的法益不同

(1)诈骗罪是财产类犯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刑法侧重保护的是个人法益。

(2)合同诈骗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刑法保护的除了个人法益还包括社会法益。

2、具体行为模式不同

(1)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是行为人通过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维持或强化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作出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而对方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2)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了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

3、主观故意的产生时间不同

(1)诈骗罪的行为人在行为的开始便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既可以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在履行合同中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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