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需要监护的有监护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监护人分为三类:
1、遗嘱指定后死亡的父母,称为指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按一定顺序充任者,称为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者选定的,称为选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