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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生效证明去哪里开

来源:倪彼情感


一、二审生效证明去哪里开

判决书生效证明在审判的开具。根据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向一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判决书多久可以拿生效证明?

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生效后即可以开具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向一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若为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随时都可以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的判决一般应在受案后六个月内作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六十日,从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七十五天,可索要生效证明,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三十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三十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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