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动车销售统一不属于专用,但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买车辆要获得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此可以用于企业进项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为电脑六联式。即第一联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代码、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统一》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第3种观点: 机动车销售统一属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是指销售新机动车时开立的,也是企业进行机动车销售交易最常用的类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销售属于纳税范围,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为专用。专用是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特定纳税人用于记载其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与有关的税务活动的凭证。专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数量、金额、税额等。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普通有什么区别?机动车销售统一是一种专用,只能用于机动车销售交易,而普通可以用于其他收入或支出交易。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必须使用电子,购车人收到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机动车销售统一属于专用。企业在进行机动车销售交易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当开具专用。